网络视听许可证授权使用权限

“网络视听许可证”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简称“网络视听许可证”),是合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如网络电视、网络电影、短视频、直播等)的必备资质

网络视听许可证授权使用权限


✅ 一、授权使用权限的核心要点:

许可证主体不可转让

  • 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以任何形式授权给第三方使用
  • 这意味着:持证主体必须是实际运营者,不能“挂靠”或“授权”给其他公司使用。

授权合作需符合“联合运营”模式

  • 虽然许可证不能转让,但持证方可以与第三方合作,在以下前提下开展业务:
    • 持证方必须对内容审核、技术平台、用户管理等核心环节有实质控制权
    • 合作方不得单独以自身名义开展视听节目服务
    • 必须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责任主体为持证方

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使用

  • 如果持证方是集团公司,其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在以下条件下可使用许可证:
    • 提前向广电总局报备;
    • 审核、播出控制仍由持证方统一负责;
    • 不得对外以子公司名义独立运营视听平台。

❌ 禁止行为(红线):

行为 是否允许 说明
将许可证“授权”给无股权关系的公司使用 属于非法转让
合作方独立运营APP或网站并对外宣称有许可证 属于冒用资质
持证方仅收取“挂靠费”不参与实际运营 属于出租许可证

✅ 合规合作模式示例:

模式 是否合规 说明
持证方与内容方合作,内容由持证方统一审核并发布 持证方为主体
持证方提供技术平台,合作方提供内容,但平台品牌、用户、审核归持证方 实质控制
持证方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在集团内运营,持证方统一管控 需报备

📌 实务建议:

  • 不要尝试“借用”或“授权”许可证,广电总局每年严查,发现即吊销;
  • 如无证,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合规
    •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
    • 与持证方成立合资公司(持证方控股);
    • 使用持证方平台作为播出渠道,自己不独立运营。

📎 相关法规依据: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2018年)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

如你有具体合作场景(比如短视频平台、直播公司、教育类APP等),我可以帮你判断是否合规,并提供替代方案。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以上是对“网络视听许可证授权使用权限”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zixun/14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