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主要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不同类型许可证的办理地点和部门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受理部门: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北京申请该证,受理部门就是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办理地点:通常是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申请人既可以前往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申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受理部门
- 中央直属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的,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受理。
- 其他机构申请的,由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
- 办理地点
- 对于中央直属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可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 其他机构一般先通过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后续按要求配合审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