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的一种资质证明,该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分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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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申请条件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流程
- 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在线申请平台,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 形式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 审核:受理申请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 决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颁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效期及变更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审核批准的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