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计算顺序(依次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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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损失

- 按权利人因侵权减少的销售量 × 专利产品合理利润计算。
- 若无法确定,可参考侵权产品销量 × 权利人单件合理利润(《专利法》第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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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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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按侵权人销售侵权产品的总利润计算(需扣除非侵权部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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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费倍数
- 参照该专利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的 1-5倍 确定赔偿(适用于难以证明实际损失/获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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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赔偿(无法适用上述方法时)
- 3万-500万元(2020年《专利法》修订后上限从100万提高至500万)。
- 若存在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可适用 惩罚性赔偿(1-5倍基数)。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 主观恶意:如重复侵权、收到警告后继续侵权、伪造毁灭证据等。
- 情节严重:侵权规模大、持续时间长、对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害等。
- 计算基数:以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费为基数,乘以1-5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其他赔偿项目
- 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维权成本(需实际发生且合理)。
- 销毁侵权产品:法院可判令销毁侵权物品、专用设备等(《专利法》第68条)。
举证责任与难点
- 权利人举证:需提供侵权证据、损失或获利的初步数据(如销售记录、行业利润率)。
- 举证妨碍:若侵权人拒不提供账簿资料,法院可参考权利人主张或证据判定赔偿(《专利法》第71条第4款)。
典型案例参考
- 2019年“格力诉奥克斯”案:奥克斯因恶意侵权被判赔偿格力4000万元(按侵权获利计算+惩罚性因素)。
- 2021年“华为诉康文森”案:法院按专利许可费倍数(3倍)确定赔偿,体现对标准必要专利的保护。
建议步骤
- 固定证据:公证购买侵权产品、保全销售数据。
- 评估损失:委托专业机构审计或行业报告佐证利润。
- 主张惩罚性赔偿:若对方恶意明显,需在诉讼中明确提出。
- 调解优先:通过调解可快速获赔,但需警惕侵权人拖延战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