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框架:权利要求解释与保护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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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解释原则

- 最大合理解释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第55号指导性案例):以权利要求文字为基础,结合说明书及附图,排除明显不合理或无法实现的技术方案。
- 功能性限定特征(《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若权利要求中使用功能性描述,保护范围以说明书及附图公开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方式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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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范围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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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捐献规则(司法解释二第5条):仅在说明书描述但未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视为权利人放弃保护。
- 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权人在审查/无效程序中通过修改或意见陈述限缩保护范围的,不得在侵权诉讼中反悔。
技术比对:全面覆盖与等同原则的适用
(一)全面覆盖原则(字面侵权)
- 比对对象:以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逐项技术特征对比,而非与专利产品比对。
- 技术特征拆分:将权利要求分解为最小技术单元(如“一种装置,包括A、B、C”需分别比对A、B、C)。
- 例外情形:
- 多主体分别侵权(如云计算方法专利中用户与服务器分步实施),需证明各主体存在共同故意(司法解释二第21条)。
- 组件跨境组装:若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制造并出口境外组装,可能构成帮助侵权(《专利法》第11条)。
(二)等同原则(非字面侵权)
- 三要件测试(最高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 手段基本相同:技术手段在功能、效果上无实质差异;
- 功能相同:实现相同的技术目的;
- 效果等同:达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程度。
- 限制规则:
- 可预见性限制:权利要求修改时主动放弃的技术方案不得主张等同(如将“金属”修改为“铜”后,不能再主张铝等同)。
- 现有技术抗辩:若等同特征属于现有技术或显而易见的变型,则不构成侵权。
抗辩事由:侵权豁免与反向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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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权抗辩
- 技术特征缺失:被诉方案缺少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如缺少“密封圈”导致技术效果无法实现)。
- 现有技术抗辩(《专利法》第67条):被诉方案属于专利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需证明技术方案整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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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来源抗辩
- 善意使用者:若侵权方为终端用户且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可免除赔偿责任(但需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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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行为保全
- 确认不侵权之诉:被警告方可在收到侵权警告后1个月内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避免权利人滥用诉权。
司法实践中的特殊问题
- 标准必要专利(SEP):若专利纳入国家标准,需遵循FRAND原则(公平、合理、无歧视),侵权判定需考虑许可谈判历史。
-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仿制药申请上市时,专利权人可提起专利链接诉讼,法院需在9个月内作出生效裁判。
实务建议
- 权利人:
- 诉讼前通过专利稳定性分析(如检索无效宣告证据)降低权利被无效风险;
- 采用“技术特征+功能效果”双重比对策略,强化等同主张。
- 被诉方:
- 优先主张现有技术抗辩或权利要求解释限缩(如捐献规则);
- 对功能性限定特征,重点攻击说明书未公开的替代实施方式。
典型案例参考:
- (2019)最高法知民终21号(“刮水器连接器”案):明确等同原则的“三步法”适用标准。
- (2021)最高法知民终455号:组件跨境组装案件中认定“帮助侵权”成立。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技术方案或诉讼策略,可提供技术特征比对表或争议焦点细节。
以上是对“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之侵权判定”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