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节目视听许可证通常指的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简称“网络视听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这是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如网络剧、网络电影、短视频、直播、音频节目等)的法定资质。

许可证全称与适用范围
- 全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适用范围:
- 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包括直播、点播、下载、轮播等形式)。
- 网络剧、网络电影、短视频、纪录片、动画片、综艺节目、音频节目(如网络电台)、直播(电商直播、秀场直播等)。
申请条件(重点)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56号),申请主体需满足: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民营企业无法直接申请,需通过合作或并购持牌机构)。
- 注册资本需满足1000万元以上(部分业务要求更高)。
- 专业人员、技术设备、内容审核制度等符合要求。
- 无违法违规记录(如三年内未因传播非法内容被处罚)。
分类与业务范围
许可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 第一类:可从事直播、时政类视听新闻(如腾讯、优酷、爱奇艺等头部平台)。
- 第二类:仅限非时政类视听节目(如音乐、娱乐、动漫等,中小平台多为此类)。
如何获取?
- 直接申请:仅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如央视网、芒果TV等)。
- 间接获取:
- 收购持牌公司:民营企业通过并购已持牌机构(如字节跳动收购“阳光宽频”)。
- 合作模式:与持牌方签署协议(如MCN机构挂靠持证平台)。
- 地方试点:部分自贸区(如海南)允许外资持股试点,但需特殊审批。
无证经营的后果
- 行政处罚:责令关停、罚款(最高10倍违法所得)。
- 应用下架:APP被应用商店强制下架(如2021年“快手”曾因资质问题被整改)。
- 刑事责任:若传播非法内容,可能涉及《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替代方案(民营企业常见做法)
- 挂靠持牌方:与持证平台合作(如抖音、B站等),由平台统一备案。
- 备案制:部分业务可通过“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网络视听节目备案”规避(如短剧需备案号)。
- 地方牌照:如浙江、广东等地试点“网络视听试点许可证”(仅限区域内)。
最新政策动态(2024年)
- “持证准入”强化:2023年起,短视频、直播带货需明确标注“持证平台”来源。
- 外资限制:自贸区试点允许外资持股不超过49%,但内容需通过国安审查。
总结建议
- 国企/央企:可直接申请第一类许可证。
- 民营企业:优先选择并购持牌机构或与头部平台合作。
- 个人/小团队:通过持证平台(如抖音、微信视频号)分发内容,避免自建平台。
如需进一步操作(如收购持牌公司名单、地方试点政策),可咨询专业法律或广电资质代理机构。
以上是对“互联网节目视听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