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保金申报的最新政策

2023-2027年阶段性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1. 分档减缴

    关于残保金申报的最新政策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但低于本省规定比例(如北京1.5%),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
    • 安排比例<1%,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即减免10%)。
  2. 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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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30人以下小微企业继续免征残保金。
  3. 征收标准上限

    •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超过部分不计入)。

2024年申报关键变化

  1. 申报时间

    • 多数省份为8月1日至11月30日(如北京、上海、广东),具体以当地残联或税务局通知为准。
  2. 申报方式

    • 全程网办: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在线申报(无需线下提交材料)。
    • 数据共享:残联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后,系统自动推送数据至税务部门,企业确认无误后缴费。
  3. 新增“免申即享”

    部分省份(如浙江、江苏)对30人以下企业自动免征,无需申报,但需登录系统确认企业信息。


重要操作提示

  • 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以残联审核为准,需在3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上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逾期无法补录)。
  • 工资基数计算: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平工资2倍)。
  • 逾期处罚:未按时申报可能面临欠费金额5‰/日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欠费金额)。

地方差异示例

  • 北京:2024年起,用人单位需通过“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系统”提交材料,残联审核后推送至税务。
  • 广东:30人以下企业需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确认免征资格,否则视为放弃。

官方查询渠道

  • 政策文件:财政部官网搜索“2023年第8号公告”。
  • 地方细则:登录当地税务局官网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查询。

建议企业尽快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系统会自动弹出残保金申报提示,按指引完成操作即可,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或联系属地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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