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监管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关于年报的核心信息:
✅ 一、年报对象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包括公司、事业单位等),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需按时提交年报。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时间)
- 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补报,可能被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平台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 四、年报内容(系统填写)
-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从业人员情况(持证人员数量、专业背景)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是否制作、发行、出口节目)
- 财务情况(营业收入、利润等)
- 违规记录(是否被处罚)
- 其他补充材料(如节目样本、合同等,部分地区要求)
✅ 五、未年报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影响后续换证、招投标、融资等)
- 许可证失效或被吊销
-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六、操作建议
| 步骤 | 操作说明 |
|---|---|
| ① 登录系统 | 用机构注册时的账号密码登录 |
| ② 填写年报 | 按系统提示逐项填写,确保真实 |
| ③ 提交审核 | 提交后等待属地广电局审核 |
| ④ 留存截图 | 建议截图保存提交成功的页面,作为凭证 |
✅ 七、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忘记密码? | 联系属地广电局或系统技术支持重置 |
| 信息填错? | 审核前可修改,审核后需联系广电局 |
| 无业务怎么填? | 可填“无制作、无收入”,但必须提交 |
✅ 八、联系方式(建议)
- 属地广电局传媒科/市场科(最权威)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1733(系统问题)
✅ 九、提醒
如果你是2024年新领证的机构,2025年1月才需要首次年报,但建议提前熟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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