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持证机构,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要求,每年提交的年度审核报告或年度报告材料,这是许可证“年检”制度的一部分,未按时提交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注销或列入异常名录。
适用对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制作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简称“视听许可证”)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年报时间(以制作许可证为例)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
- 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
(制作许可证)
- 机构基本信息(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 人员情况(持证人员、专职人员数量)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电视剧、综艺、纪录片等)
- 是否参与合拍、引进剧、网络剧等
- 财务情况(营收、利润、纳税等)
- 合规情况
- 是否被行政处罚
- 是否有违规播出、侵权、低俗内容等问题
- 许可证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
未按时年报的后果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
- 许可证可能被注销
- 影响后续换证、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等
操作流程(以国家广电总局平台为例)
- 登录:https://www.nrta.gov.cn
- 进入“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
- 选择“年度报告”模块
- 填写并提交年报材料
- 等待省级广电局审核(部分省份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注意事项
- 务必在3月31日前完成,逾期系统关闭
- 数据需真实,虚假填报可能被追责
- 建议提前准备:财务报表、节目清单、人员社保记录等
- 部分省份(如北京、上海)有地方系统,需双重提交
模板参考(简化版)
| 项目 | 内容示例 |
|---|---|
| 机构名称 | 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许可证编号 | (京)字第XXX号 |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 | 12部(其中网络剧3部,短视频9部) |
| 年度营收 | 580万元 |
| 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 无 |
| 下一年度计划 | 拟制作网络微短剧5部,纪录片2部 |
如你具体是哪种许可证?
请告诉我你是以下哪种情况,我可以给你更精准的年报指引: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机构)
- 持证但已停业/无业务,如何“零申报”
需要我帮你找2025年年报入口或具体省份的报送系统链接吗?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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