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审是中国大陆地区对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每年必须进行的一项法定审查程序,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局)负责,未按时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可能导致许可证被注销或吊销。
✅ 一、年审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机构: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制作许可证”)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如适用)
✅ 二、年审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国统一)
- 部分省份可能提前发布通知,建议12月起关注当地广电局官网
✅ 三、年审流程(以节目制作许可证为例)
| 步骤 | 说明 | |
|---|---|---|
| ① 登录系统 |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 |
使用单位账号登录 |
| ② 填写年报 |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表》 | 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变动、节目制作情况、财务数据等 |
| ③ 上传材料 | 上传以下材料(PDF或图片): | 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
|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 - 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 | ||
| - 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
| - 节目制作业绩清单(如有) |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④ 提交审核 | 提交至属地省级广电局 | 中央单位直接报总局 |
| ⑤ 等待结果 | 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年审合格” | 不合格会通知补正或整改 |
✅ 四、年审结果类型
| 结果 | 说明 |
|---|---|
| 合格 | 继续有效,可正常开展业务 |
| 限期整改 | 30日内补交材料或整改,逾期不合格将注销 |
| 不合格 | 直接注销许可证,不得继续制作节目 |
⚠️ 五、常见问题提醒
| 问题 | 说明 |
|---|---|
| 未按时年审 | 许可证将被自动注销,需重新申请 |
| 无实际经营 | 可填“无业务”,但必须如实申报,不能造假 |
| 许可证过期 | 年审≠续期,许可证到期前需提前3个月申请延续 |
| 人员变动大 | 需更新主要管理人员信息,避免与备案不符 |
✅ 六、建议操作清单(2025年版)
- 12月:提前登录系统,检查账号密码是否正常
- 1月初:准备年报材料,财务数据提前让会计整理
- 1月中旬: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
- 2月:关注系统反馈,如有补正及时响应
- 3月底:确认年审状态为“合格”
📌 七、地方差异提示(部分省份)
| 省份 | 特殊要求 |
|---|---|
| 北京 | 要求上传“节目备案号”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截图 |
| 上海 | 要求提供“节目制作业绩合同”扫描件 |
| 广东 | 要求填写“网络微短剧备案情况” |
| 浙江 | 要求提供“从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
✅ 八、年审系统入口(2025年)
- 国家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https://www.nrta.gov.cn/col/col88/index.html
→ 选择“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度报告”
📞 九、咨询方式
- 总局咨询电话:010-86091111(工作日9:00-17:00)
- 地方广电局:搜索“[省份名]广播电视局官网”→ 找到“政务公开”或“通知公告”栏目
如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份、什么类型的许可证,我可以给你具体的年审入口和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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