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变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证”)的变更需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及相关地方实施细则办理,以下是变更的核心流程和注意事项


常见变更事项

  1. 单位名称(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2. 法定代表人
  3. 注册地址(跨区变更可能需重新审核)
  4. 股权结构(股东变更或增资)
  5. 业务范围(如增加“电视剧制作”等需额外资质)

变更流程

准备材料

  • 基础材料

    • 变更申请表(省级广电局官网下载)
    • 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涉及股权/法人变更)
    • 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如涉及股权变更)
  • 专项材料(按变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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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变更: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地址变更:新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法人变更:新任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省份要求)。
    • 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需无外资背景)。

提交申请

  • 线上:通过省级广电局政务服务平台(如“广东政务服务网”)上传材料。
  • 线下:向原发证机关(通常为省级广播电视局)提交纸质材料。

审核与领证

  • 审核周期:10-20个工作日(各地差异较大)。
  • 通过后,领取新证(旧证需交回);若未通过,按意见补正材料。

注意事项

  1. 外资限制:股东中不得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否则需先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2. 跨区变更:若注册地址跨市/省,需向新地址所属广电局重新申请,原证注销。
  3. 有效期:变更后许可证有效期不变(原期限剩余时间)。
  4. 年报要求:变更后需按时完成年度业绩审核(每年1-3月)。

常见问题

  • Q:股权变更后,是否需要重新审核股东资质?
    A:是,新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明及无外资承诺书(自然人股东需中国国籍)。

  • Q:变更期间能否继续经营?
    A:可以,但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完成变更,超期未变更可能面临处罚。


咨询渠道

  •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http://www.nrta.gov.cn
  • 地方广电局: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或政务服务热线(如广东:12345)。

建议提前联系属地广电局确认细节(如上海、北京等地可能有额外要求)。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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