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大陆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等活动必须取得的法定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审批颁发,以下是关键信息整理:
许可证类型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适用于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如电视剧、动画片、综艺、专题片等)的机构,不包括播出平台(如电视台、网络平台需其他资质)。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设立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注册资本无明确下限(一般建议≥300万元)。
- 人员要求:至少3名相关专业人员(如编导、播音、摄像等)的简历、学历或职称证明。
- 无违法违规记录: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
- 办公场所:需提供实际办公地址证明(如租赁合同、房产证)。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追溯至自然人,确保无外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专业资质证明。
- 办公场地证明。
- 申请报告(含机构简介、节目制作规划等)。
办理流程
- 地方申请:向注册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省广电局)。
- 总局备案:地方审核通过后,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备案。
- 审批时限:通常20-30个工作日(地方差异可能延长)。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注意事项
- 外资限制:任何外资成分(含港澳台)不得参与申请。
- 网络剧/综艺:制作网络剧、网络综艺也需此证,但播出平台需额外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变更事项: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变更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违规后果
- 无证制作:责令停止、罚款(违法所得1-5倍或最高10万元),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 超范围经营:警告或吊销许可证。
查询与咨询
- 官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http://www.nrta.gov.cn)或地方广电局。
- 代办服务:部分代理机构提供咨询,但需谨慎核实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