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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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企业(不含外资),名称、章程、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注册资本无明确下限(一般建议不少于300万元,部分地市可能有隐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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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如编导、摄像、播音等)。
- 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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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设备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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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 具备开展节目制作所需的设备(如摄像机、编辑机等,需提供清单或购买发票)。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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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公司章程(需工商调档,含股东构成)。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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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证明
3名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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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与设备证明
-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 设备清单(注明名称、数量、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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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江苏省局官网下载)。
- 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股东,无外资承诺)。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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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 登录 江苏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选择所在市(如南京、苏州等)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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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提交
- 材料初审通过后,需向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或 属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提交纸质材料(部分地市可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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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实际约15-30天(需补充材料可能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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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
审批通过后,凭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许可证,或选择邮寄。
注意事项
- 年检:每年1-3月需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年度审核材料(如业绩、人员变动等)。
- 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期。
咨询方式
-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电话:025-84651510(传媒机构管理处)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132号 - 各地市文广旅局(如南京、苏州等)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