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
-
机构类型
- 仅限内资企业(不含外资,追溯至最终自然人股东)。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名称、章程、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注册资本
无明确金额限制,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一般建议≥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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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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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
-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如编导、播音、摄像等)的专职人员,需提供:
- 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
- 劳动合同(需满1年以上)及社保缴纳证明(申请前1个月)。
- 至少3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如编导、播音、摄像等)的专职人员,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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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无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场地与资金
- 办公场所:需提供真实商用地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资金证明:银行对账单或验资报告,显示具备开展业务的资金能力。
无外资承诺书
- 所有股东需签署《无外资承诺书》,并追溯至自然人股东(穿透核查)。
其他要求
-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或“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制作发行”。
- 法律合规:近3年无被吊销许可证的记录,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
禁止性规定
- 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仅限持证新闻机构)。
- 外资、中外合资、港澳台独资企业不得申请。
申请材料清单
- 申请表(广电总局统一格式);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章程(含股东名单及出资比例);
- 主要人员材料(3名专业人员证明+社保记录);
- 办公场所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 无外资承诺书(全体股东签字)。
审批流程
- 地方审批: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如省广电局),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全国通用:许可证全国有效,有效期2年,到期前30日办理续办。
注意事项
- 动态核查:持证后需接受年度审核,连续两年未开展业务可能被注销。
- 变更报备:股权、人员、地址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备。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电局(如北京需通过“首都之窗”在线申报),确保材料合规。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