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由广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广州市网信办)负责监管,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许可和日常管理,以下是关键信息:
许可范围
- 主体:广州市内新闻单位(如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商业网站(如腾讯大粤网)、政务新媒体等,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采编发布、转载、传播平台服务)。
申请条件
- 资质要求:
- 新闻单位需持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非新闻单位(如商业平台)仅可申请转载服务,不得从事原创新闻采编。
- 人员要求:需有专职新闻编辑人员(通过国家网信办培训考核)。
- 技术安全:需建立内容审核、信息安全、用户实名等制度。
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向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或国家网信办,根据服务范围)提交申请,包括法人资格、人员资质、技术方案等。
-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广东省网信办初审后报国家网信办终审)。
- 许可证有效期:3年,到期需重新申请。
广州市重点平台示例
- 新闻单位:广州日报客户端(“广州+”)、羊城晚报客户端(“羊城派”)。
- 商业平台:腾讯“大粤网”、网易新闻广东站(转载服务)。
- 政务发布:广州市政府网、“广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违规处罚
- 无证经营:最高罚款3万元,关闭网站或平台,违规**:传播虚假信息、歪曲政策等,由广州市网信办依法约谈、下架或吊销许可。
咨询渠道
- 广州市网信办:020-83105110(办公电话,需工作日拨打)。
- 广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020-87185223。
- 线上办理: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