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核心在于“谁有资格发布、发布什么、怎么发布、如何监管”,中国现行制度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2017年6月1日施行)为总纲,配套一系列法规、标准、专项行动,形成“准入—内容—平台—责任—处罚”全链条管理体系,以下从实务角度梳理关键合规要点,供新闻单位、平台、从业者快速对照。

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准入:只有两类主体可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1. 新闻单位(含其控股单位)
    范围:报社、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新闻电影制片厂等中央或省级网信部门认可的新闻机构。
    许可: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且只能由新闻单位本身或其绝对控股的子公司申请;任何社会资本、外资不得单独或以变相控股方式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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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央新闻网站(国家队)
    名单由国信办单列,如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中国网、国际在线等,其设立由中央编制部门审批,地方无权新设。

提示

  • 商业门户(新浪、腾讯、网易、搜狐、今日头条等)不具备原创新闻采编权,只能转载中央、省级新闻单位及中央新闻网站发布的新闻信息,且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
  • 任何APP、小程序、公众号、短视频账号,只要向公众提供“时政类”新闻信息(定义见下文),均须按上述两类主体身份取得许可,否则属于非法经营。

内容:什么是“新闻信息”?什么是“时政类新闻”?

  1. 新闻信息
    指“对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社会、突发事件等公共事务的报道与评论”。

  2. 时政类新闻
    特指“有关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外交、国防、司法、民族、宗教、港澳台、突发事件等12个敏感领域的报道与评论”。
    规则:只有持证新闻单位才能首发、原创、采访;其他任何主体只能转载,且须在发布前与原文核对一致,不得篡改标题、不得断章取义、不得“二次创作”。

  3. 清单(一票否决)

    • 否定、攻击、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
    • 歪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军史;
    • 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炒作群体性事件;
    • 传播虚假灾难、疫情、警情、险情(“四假”);
    • 未官方核实的突发事件现场视频、图文;
    • 渲染极端暴力、血腥、自杀、虐待;
    • 违规使用“震惊”“出大事了”“刚刚”等标题党;
    • 借深度伪造、AI换脸技术制作虚假新闻;
    • 外资背景平台擅自从事时政新闻聚合、算法推荐。

平台责任:商业网站、算法平台、自媒体的“七条红线”

  1. 转载白名单制度
    只能转载“中央新闻网站+省级以上新闻单位”稿源,并在后台建立可溯源的稿源库;禁止转载“自媒体”“地方论坛”“匿名投稿”。

  2. 先审后发+三审三校
    对时政类内容必须配备持证总编辑(须通过国家网信部门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执行人工+技术双审核;重要稿件留痕保存≥3年

  3. 算法推荐合规

    • 上线前须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算法模型、训练数据来源;
    • 推荐池内时政类新闻100%可溯源到白名单稿源
    • 不得设置“标题党”权重因子;
    • 提供“关闭算法推荐”一键按钮,并显著提示用户。
  4. 弹窗、热搜、Push

    • 弹窗新闻必须标注稿源、发布时间、责任编辑;
    • 热搜榜单对时政类词条须人工前置审核,不得炒作领导人非官方活动、未经披露的突发事件。
  5. 账号分级管理

    • 对粉丝量≥50万、发布过时政内容的“头部自媒体”一律实名备案到省级网信部门
    • 对假冒“人民日报”“新华社”名义的账号,平台须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封禁。
  6. 外资限制
    外资股比≥10%的企业,不得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采集、发布业务;已持牌单位引入外资须报国信办重新审批,否则吊销许可。

  7. 数据出境
    新闻类数据(含采访素材、未公开稿件、用户评论)未经安全评估不得出境;涉外合作须通过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安全评估。


从业者个人:六条“高压线”

  1. 未取得新闻记者证、未在新闻单位正式编制,不得以“记者”名义进行采访、发布新闻
  2. 个人微博、抖音、公众号不得首发电时政类新闻;只能转载并注明来源。
  3. 禁止私自建立“新闻爆料群”“线索共享文档”收集并发布突发事件现场信息。
  4. 禁止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违者由《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吊销证件,纳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全行业禁入
  5. 禁止未经审批的“直播连线”报道突发事件;须向事发地省级新闻办报备。
  6. 禁止利用AI生成虚假新闻图片、视频;一经发现,平台永久封号,个人纳入“网络失信名单”。

处罚:最新裁量基准(2023版)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罚款幅度 附加处罚
无证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擅自采编、首发时政) 《网络安全法》第67条+《行政许可法》第81条 单位:10×违法所得≥100万元;个人:5万–20万元 关闭网站、APP下架、吊销ICP证、终身禁入
商业平台转载非白名单稿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22条 5万–50万元 暂停新闻更新频道7–30天
发布虚假突发事件信息 《刑法》第291条之一 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3–7年 列入“网络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
算法推荐违规、未备案 《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27条 1万–10万元 暂停算法推荐功能、限期整改

合规自检清单(30秒版)

  1. 单位是否持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副本是否在首页公示?
  2. 稿源是否100%来自白名单?能否一键导出溯源日志?
  3. 是否配备持证总编辑?三审三校记录是否保存3年以上?
  4. 算法模型是否备案?能否关闭推荐?
  5. 50万以上粉丝自媒体是否全部实名备案?
  6. 外资股比是否低于10%?
  7. 突发事件报道是否先报属地新闻办?
  8. 所有员工是否完成“全国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

趋势与建议

  1. “白名单”将进一步缩容:地方都市类媒体正在重新核批,部分商业网站已收到“只减不增”口头通知。
  2. 算法备案趋严:2024年起,所有参数、训练语料、标注规则须全量提交,网信部门将组织第三方渗透测试。
  3. AIGC内容强制标识:AI生成的新闻图片、视频须嵌入不可见水印+可见文字提示,未标识按虚假新闻论处。
  4. “新闻+政务服务商务”试点:中央新闻网站可与地方政府共建“新闻发布厅”,但商业分成比例不得高于30%,避免“有偿新闻”嫌疑。
  5. 个人自媒体“时政内容”将逐步清零:平台已接到通知,2025年底前,粉丝量≥100万的非新闻单位账号,原则上不得再发任何时政类信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不是“流量生意”,而是“准公共事业”。
一句话口诀
“新闻采编国家队,商业平台只转载;时政内容先审后发,算法推荐备案留痕;无证首发必被罚,标题党也属违法。”

以上是对“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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