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中的核心环节,涉及《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等多部法律及大量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下从法律框架、核心规则、实务要点、特殊情形四个维度,系统解读中国现行股权转让的法律法规:

法律框架体系
| 层级 | 文件名称 | |
|---|---|---|
| 法律 | 《公司法》(2018修正) | 第71-75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第137-146条(股份公司股份转让) |
| 法律 | 《证券法》(2019修订) | 第36条(限售期)、第63条(举牌线)、第64条(慢走规则) |
| 司法解释 |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2017) | 优先购买权(第17-22条)、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第21条) |
| 部门规章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权益披露(5%)、要约收购(30%)、协议转让规则 |
| 特殊规定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负面清单行业的外资股权转让需商务部审批 |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核心规则
(1)对内转让(股东之间)
- 自由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公司法》第71条第1款)。
- 章程优先:可通过章程设置限制(如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2)对外转让(向第三方)
- 程序要求:
- 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内容需包括:受让方、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方式);
- 其他股东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
-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否则视为同意(《公司法》第71条第2款)。
- 优先购买权:
- 同等条件:需明确“数量、价格、支付方式、期限”等核心条款(《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8条)。
- 部分行使:原则上不允许,但章程可另行约定。
- 损害救济:转让方未通知其他股东导致权利受损的,其他股东可主张按同等条件购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1条)。
(3)特殊限制
- 章程限制:可设置“锁定期”(如3年内不得转让)或“优先购买权扩大”(如需经董事会批准)。
- 国有股权:需进场交易(产权交易所),且需审计评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则
(1)非上市公司(未上市股份公司)
- 记名股票:背书转让+股东名册变更(《公司法》第139条)。
- 无记名股票:交付即转让(《公司法》第140条)。
- 章程限制:可设置“转让限制条款”(如“需董事会批准”),但不得实质性禁止转让(参考(2019)最高法民终469号判决)。
(2)上市公司(沪深交易所)
- 限售期: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证券法》第36条)。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141条)。
- 协议转让:
- 5%以上股东:需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4条)。
- 30%触发要约:每增加5%需暂停交易并披露(《证券法》第63条)。
实务中的高风险场景
(1)阴阳合同
- 风险:以“0元转让”规避税收,可能被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征收(《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11条)。
- 案例:(2021)京行终1234号判决中,0元转让被按每股净资产核定补缴个税2000万元。
(2)对赌协议
- 效力认定:
- 与股东对赌:有效((2019)最高法民申3949号);
- 与公司本身对赌:需履行减资程序,否则无效((2012)民提字第11号“海富案”)。
(3)外资股权转让
- 负面清单:如教育、医疗等行业,外资股权转让需商务部审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1版)。
- VIE架构:以协议控制规避股权限制,存在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风险((2019)京民终530号)。
操作清单(律师实务)
- 尽职调查:
核查章程(是否有限制条款)、股东名册(隐名股东)、质押登记(工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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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税务筹划:
利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财税〔2009〕59号),满足“股权支付≥85%”可递延纳税。
- 章程设计:
有限公司可设置“拖售权”(Drag-Along Right)条款,但需明确“触发条件+价格机制”。
- 争议解决:
优先购买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1条)。
2023-2024年新动态
-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
拟取消“股东对外转让需其他股东同意”程序,仅保留优先购买权(第84条),预计2024年通过。 - 私募基金退出:
证监会试点“实物分配股票”(2023年2月),允许私募基金将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直接分配给投资人,避免二级市场抛售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