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不是“一种税”,而是“正税”之外、随正税一并征收的几种税费统称,在我国日常业务中最常见的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项,它们都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为计税依据,实行“先缴两税、后附附加”的顺序,下面给出通用公式、分档税率及一个完整案例,方便直接套用。

三项附加税的税率(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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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所在地 | 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合计 |
|---|---|---|---|---|
| 市区 | 7% | 3% | 2% | 12% |
| 县城/镇 | 5% | 3% | 2% | 10% |
| 其他 | 1% | 3% | 2% | 6% |
说明
- 城建税的“所在地”以机构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为准。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区分地区,一律 3%+2%。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 ≤10 万元(季 ≤30 万元)免征两税的,附加税也同步免;若只免增值税但产生了消费税,仍需就消费税部分缴附加。
计算公式
- 城建税 =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 城建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 2%
完整案例
A 公司 2024 年 4 月注册在“市区”,当月申报:
- 国内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 200 000 元
-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消费税 50 000 元(进口增值税 80 000 元)
计算步骤
-
确定计税依据:
只就“实际缴纳的两税”征税。- 增值税 200 000 元(进口增值税 80 000 元海关代征,不纳入附加税计税依据)
- 消费税 50 000 元(进口消费税同样不纳入)
→ 计税依据 = 200 000 元
-
分别计算:
城建税 = 200 000 × 7% = 14 000 元
教育费附加 = 200 000 × 3% = 6 000 元
地方教育附加 = 200 000 × 2% = 4 000 元 -
合计附加税:
14 000 + 6 000 + 4 000 = 24 000 元 -
申报缴纳:
与 4 月增值税一起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税款期限同为次月 15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易错点提醒
-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一律不征附加税。
-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增值税,如果已经“实际缴纳入库”,仍需先缴附加;退税时附加税不退(除非特殊文件规定)。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 1% 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仍按“实际缴纳额”计算附加,而不是按 3% 还原。
- 留抵退税额只是减少下期抵扣,不影响当期已缴税额,因此不减少当期附加税。
一句话记忆
“先找两税实缴额,再乘 7%/5%/1% 加 5%(3%+2%),进口两税要剔除,小规模 10 万一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