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法规文件
| 文件名称 |
生效时间 |
|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2022修订版) |
2022年 |
明确“先审后播”“总编辑负责制”等原则,细化禁止内容清单。 |
|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
2021年 |
针对短视频的100条“红线”,包括禁止“炫富、恶搞英烈、饭圈乱象”等。 |
|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号,2019修订) |
2019年 |
要求平台持证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禁止个人上传时政类视听节目。 |
|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2019) |
2019年 |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选秀、偶像养成类节目,限制追星内容。 |
内容审核“十不准”(2022年修订版重点)
- 反对宪法原则;
-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领土完整;
- 泄露国家秘密;
- 歪曲党史、国史、军史;
- 损害领导人或英雄烈士形象(如恶搞、戏说);
- 宣扬邪教、封建迷信;
- 煽动民族仇恨或地域歧视;
- 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
- 歪曲宗教政策或宣扬宗教极端思想;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殊类型节目额外要求
| 节目类型 |
特殊要求 |
| 境外引进节目 |
需提前向省级广电局备案,总量不得超过平台年度新增节目的30%(2022年新规)。 |
| 微短剧(1-10分钟) |
2023年起实行“分类分层审核”: |
- “重点微短剧”(涉及政治、军事、外交等)需报广电总局终审;
- “普通微短剧”由平台自审,但需每季度向属地广电局报备。 |
| 直播类节目 | 需延迟播出3秒以上,配备“AI+人工”双审核,主播需实名认证。 |
| 偶像养成/选秀类 | 全面禁止(2021年“清朗行动”后),禁止设置“花钱投票”环节。 |
平台责任与处罚
- 先审后播:所有节目必须审核通过后播出,弹幕、评论也需实时审核。
- 总编辑负责制:平台需设立总编辑,对内容安全负总责。
- 违规处罚:
- 首次违规:责令整改+罚款(通常5-50万元);
- 严重违规:暂停节目更新、下架APP,甚至吊销《许可证》(如2021年“滴滴影音”被永久关停)。
2025年新增动态(需特别关注)
- AI生成内容(AIGC)监管:
2025年4月起,所有AI生成的视听内容(如虚拟主播、AI换脸)需在片头显著位置标注“AI合成”字样,否则按“虚假内容”下架并罚款。
- “小程序”类短剧备案:
微信小程序、抖音小程序传播的短剧,需通过省级广电局事前备案,未备案剧目将被平台强制下架。
实务建议(针对从业者)
- 建立“三审制”:初审、复审、终审,留存书面记录(广电总局会抽查)。
- 敏感词库更新:每月同步广电总局发布的最新敏感词清单(如2025年新增“躺平”“润学”等)。
- 慎用:即使境外新闻片段,也需删除可能涉及“地图问题”(如藏南、南海九段线错误标注)的画面。
以上是对“网络视听节目规定”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