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规定

核心法规文件

文件名称 生效时间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2022修订版) 2022年 明确“先审后播”“总编辑负责制”等原则,细化禁止内容清单。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2021年 针对短视频的100条“红线”,包括禁止“炫富、恶搞英烈、饭圈乱象”等。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号,2019修订) 2019年 要求平台持证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禁止个人上传时政类视听节目。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2019) 2019年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选秀、偶像养成类节目,限制追星内容。

内容审核“十不准”(2022年修订版重点)

  1. 反对宪法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领土完整
  3. 泄露国家秘密
  4. 歪曲党史、国史、军史
  5. 损害领导人或英雄烈士形象(如恶搞、戏说);
  6. 宣扬邪教、封建迷信
  7. 煽动民族仇恨或地域歧视
  8. 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
  9. 歪曲宗教政策或宣扬宗教极端思想
  10.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特殊类型节目额外要求

节目类型 特殊要求
境外引进节目 需提前向省级广电局备案,总量不得超过平台年度新增节目的30%(2022年新规)。
微短剧(1-10分钟) 2023年起实行“分类分层审核”:
  • “重点微短剧”(涉及政治、军事、外交等)需报广电总局终审;
  • “普通微短剧”由平台自审,但需每季度向属地广电局报备。 | | 直播类节目 | 需延迟播出3秒以上,配备“AI+人工”双审核,主播需实名认证。 | | 偶像养成/选秀类 | 全面禁止(2021年“清朗行动”后),禁止设置“花钱投票”环节。 |

平台责任与处罚

  • 先审后播:所有节目必须审核通过后播出,弹幕、评论也需实时审核
  • 总编辑负责制:平台需设立总编辑,对内容安全负总责。
  • 违规处罚
    • 首次违规:责令整改+罚款(通常5-50万元);
    • 严重违规:暂停节目更新、下架APP,甚至吊销《许可证》(如2021年“滴滴影音”被永久关停)。

2025年新增动态(需特别关注)

  1. AI生成内容(AIGC)监管
    2025年4月起,所有AI生成的视听内容(如虚拟主播、AI换脸)需在片头显著位置标注“AI合成”字样,否则按“虚假内容”下架并罚款。
  2. “小程序”类短剧备案
    微信小程序、抖音小程序传播的短剧,需通过省级广电局事前备案,未备案剧目将被平台强制下架。

实务建议(针对从业者)

  1. 建立“三审制”:初审、复审、终审,留存书面记录(广电总局会抽查)。
  2. 敏感词库更新:每月同步广电总局发布的最新敏感词清单(如2025年新增“躺平”“润学”等)。
  3. 慎用:即使境外新闻片段,也需删除可能涉及“地图问题”(如藏南、南海九段线错误标注)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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