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2008年修订)的适用范围由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核心在于“营业性”这一属性,具体范围如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适用情形(必须遵守条例)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1. 以营利为目的(门票、赞助、广告、捐赠、商品销售等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营利);
  2. 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包括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皮影、木偶、朗诵、民间文艺等)。

典型例子:

  • 商业演唱会、话剧、音乐剧、相声专场;
  • 景区收费的表演(如主题公园巡游、民俗表演);
  • 酒吧、餐厅的驻唱(若门票或最低消费变相营利);
  • 线上直播的售票演出(如网络付费直播演唱会)。

除外情形(不适用条例)

  1. 非营利性演出
    如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内部联欢公益慰问(不售票、无商业赞助)。
  2. 非现场表演
    录制的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剧、短视频)、网络点播(非实时直播)。
  3. 非文艺表演
    如体育比赛(体操、电竞)、会议演讲展览(车展模特走秀若属文艺表演则需适用)。
  4. 境外演出
    仅规范中国境内的营业性演出(含外资在华举办),但国内主体赴境外演出需遵守外汇、文化出口等其他国家规定。

特殊主体与形式

  • 线上直播演出
    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明确,网络直播平台举办的营利性现场文艺表演(如付费直播演唱会)需按条例报批,由平台作为申报主体。
  • 街头卖艺
    若未经许可且向观众收费(如扫码打赏),属于“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由城管或文旅部门查处。
  • 酒店婚礼堂驻唱
    若婚礼策划公司单独售票或向宾客收取表演费用,则需办理演出许可;若仅作为酒店配套服务(不单独收费),则一般不视为营业性演出。

关键提示

  • “营利目的”的认定
    即使免费入场,但存在商业品牌冠名现场商品销售广告植入等,仍可能被认定为营业性演出。
  • 外资限制
    条例允许中外合资演出经纪机构,但外商独资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需中方控股)。
以上是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icp-1.com/zixun/14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