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5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5条的内容如下(依据2020年修订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5条

第二十五条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核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并定期检查、维护,保障演出活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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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

  • 演出举办单位有责任核查演出场所的消防安全资质(如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日常检查记录等)。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必须确保场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消防规定,并承担日常维护责任。
  • 双方需共同配合公安机关保障演出安全,尤其涉及大型活动时需制定应急预案。

关联条款:

  • 若违反本条,可能适用第46条(责令整改、罚款或吊销许可证)或《消防法》相关处罚。

如需其他条款或实施细则(如文化部配套规定),可进一步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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