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它标志着我国从“环评为主”向“环评+排污许可+执法”全过程监管体系转型,以下从核心制度、企业义务、监管手段、违法后果四个方面进行系统解读:
核心制度:从“准入”到“全过程”监管
| 制度 |
解读 |
| 一证式管理 |
整合环评、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要求,排污许可证成为企业守法唯一文书,取代“三同时”验收等碎片化制度。 |
| 分类管理 |
按污染物产生量/环境风险分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三类,全国统一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 |
| 全覆盖 |
2020年已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约330万家),其中发证企业35万家,登记295万家。 |
企业义务:从“被动达标”到“主动自证”
| 义务 |
具体要求 |
| 持证排污 |
无证不得排污(新建项目需先领证再投产),许可证需悬挂于厂区醒目位置。 |
| 自行监测 |
重点管理企业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CEMS/流量计等),数据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保存期限≥3年。 |
| 台账记录 |
需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原辅料消耗等,台账保存期限≥3年(危险废物≥5年)。 |
| 执行报告 |
重点管理企业需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次年1月15日前),简化管理企业提交季度报告。 |
| 信息公开 |
年度执行报告、监测数据需在全国平台公开,重点企业管理口需设电子显示屏实时公示监测数据。 |
监管手段:从“现场检查”到“大数据执法”
| 手段 |
创新点 |
| 非现场监管 |
通过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即触发预警)、无人机/遥感核查排放异常。 |
| 信用监管 |
将执行报告真实性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虚假报告将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 |
| 按日计罚 |
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篡改监测数据等行为,每日罚款最低5000元,最高200万元(无上限)。 |
| 停产整治 |
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排污,可责令限产、停产,甚至报经政府批准停业、关闭。 |
违法后果:史上最严排污处罚
| 违法行为 |
处罚标准 |
| 无证排污 |
罚款20万~100万元;拒不改正的,按日计罚;对责任人拘留5~15日(《环保法》63条)。 |
| 超标排污 |
罚款10万~100万元;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刑的,移送污染环境罪(《刑法》338条)。 |
| 篡改监测数据 |
罚款10万~5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拘留10~15日;涉刑的,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286条)论处。 |
| 未公开信息 |
罚款1万~5万元;对上市公司,证监会可同步处罚(如ST、退市风险警示)。 |
企业应对建议
- 立即核查许可证:核对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限值是否与现场一致(80%企业存在“证实不符”问题)。
- 升级监测设备:自动监测数据直接作为执法依据,建议委托第三方运维(避免“数据造假”风险)。
- 建立合规体系:将台账、执行报告、监测数据纳入ISO14001体系,设置环保专员岗位(建议持证上岗)。
- 应急准备:制定超标应急预案(如炉膛温度异常、治污设施故障),1小时内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可减轻处罚)。
以上是对“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解读”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