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管理主要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2008年颁布,2020年修订)及其实施细则,以下是核心内容摘要:
适用范围
- 营业性演出: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包括:
- 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等;
- 通过售票、赞助、广告、捐赠等方式获取收益的演出。
许可证类型
-
文艺表演团体许可证
- 由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批,需具备:
- 3名以上专职演员;
- 固定办公场所;
- 演出器材设备证明。
- 由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批,需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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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证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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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由省级文旅部门审批,需具备:
- 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需持有《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 注册资本≥10万元(港澳投资机构需≥100万元)。
- 由省级文旅部门审批,需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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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无需许可证,但需向县级文旅部门备案(如剧院、酒吧等固定场所)。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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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营业执照副本;
- 法人身份证;
- 3名以上专职演员/经纪人的资格证明;
- 场地使用证明(如适用);
- 资金证明(如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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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文旅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禁止性规定
- 不得为“三俗”内容(低俗、庸俗、媚俗)提供演出平台;
- 不得组织假唱、假演奏;
- 外资(含港澳台)投资演出经纪机构,股比不得超过51%(需省级文旅部门审批)。
违规处罚
- 无证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10倍罚款;
- 超范围经营:吊销许可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 假唱/假演奏:对演出举办单位处5-10万元罚款,演员2年内禁演。
特别提示
- 网络演出:通过互联网直播的营业性演出(如付费演唱会直播)也需办理许可证;
- 临时演出:举办涉外/涉港澳台演出,需额外向文旅部报批。
法规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版)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旅部令第9号,2022年修订)
建议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https://ccm.mr.mct.gov.cn)在线申报,或咨询当地文旅局获取最新政策。
以上是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条例”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