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制作许可证”)的适用范围由《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等法规明确界定,核心适用于“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的主体及行为,具体范围如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适用主体

  1. 企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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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内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不含外资,含国有、民营、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等)。
    • 需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或发行业务(如影视公司、文化传媒公司、MCN机构等)。
    • 例外:个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等无需此证。
  2. 禁止外资

    外资(含港澳台)企业不得申请,但中外合作企业经特殊审批可能例外(需广电总局特批)。


适用业务类型

必须持证的业务

  • 制作
    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如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纪录片、广播剧等)。
    注:短视频、网络剧等若仅在互联网平台播出,可能需额外办理《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备案,但制作环节仍需广电制作许可证。

  • 发行
    将制作的节目销售、授权、代理发行给电视台、网络平台、音像出版机构等。

无需持证的业务

  • 纯播放平台:如视频网站、电视台(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非节目制作:如广告代理、演出经纪、摄影服务等。
  • 个人创作:个人上传自制内容至网络平台(未涉及商业发行)。

节目类型细化

节目类型 是否需许可证 备注
电视剧、动画片 制作前需备案,发行前需《发行许可证》。
网络剧、网络电影 制作需广电制作许可证,播出需平台备案。
短视频(如抖音/B站) 视情况 个人创作无需,机构商业制作需持证。
综艺节目、纪录片 电视台或网络平台播出均需持证制作。
广告、宣传片 纯广告制作无需,但若作为节目播出需持证。

地域与平台限制

  • 全国通用: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或省级广电局核发,全国有效。
  • 平台差异
    • 电视台播出:必须持证制作。
    • 网络平台播出:部分节目(如网络剧)需“双证”(制作许可证+上线备案号)。

违规后果

  • 无证制作/发行:节目下架、罚款(违法所得1-5倍)、吊销营业执照,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只要涉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商业制作或发行(无论线上线下),均需办理此证,若仅从事广告、活动等非节目业务,或纯播放平台,则无需办理,建议结合具体业务咨询当地广电局(如省局或总局)确认细节。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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