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发放。

具体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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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单位(如中央级媒体、央企等)申请: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直接审批。
- 地方单位(如地方公司、民营制作机构)申请: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如省广电局)审批,报国家广电总局备案。
审批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2004年发布,2015年修订)
申请主体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有符合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 无违法违规记录。
提示:
如果是民营影视公司、MCN机构、短视频制作公司等,通常向所在省广电局申请即可。
如你告诉我你在哪个省市,我可以帮你查到具体受理部门的官网或窗口。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哪个部门批”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