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成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其认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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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 企业申请:企业对照相关认定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 专家评审: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 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