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即《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在上海办理该证,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办理相关信息:

申请条件
- 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开展单位注册资本应在 1000 万元以上,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 3000 万元以上。
-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 20 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
- 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 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相关管理制度。
- 符合国家关于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
-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 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 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 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 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
- 申请人登录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指定的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
-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传的材料清晰、有效。
- 形式审查
-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
- 如申请材料存在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 受理决定
- 经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会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 实质审查
-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必要时,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事项进行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人员等进行实地核查。
- 审批决定
经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将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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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领取证书
申请人在收到准予许可的决定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办理地点: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窗口(具体地址可通过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官方网站查询)。
- 办理时间:一般为工作日的上午 9:00 - 11:30,下午 13:30 - 17:00,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