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网络视听节目直播许可证

山东网络视听节目直播许可证一般指的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内容:

山东网络视听节目直播许可证

定义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为规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秩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单位实行许可制度而颁发的许可证,凡在境内从事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视听节目服务活动,均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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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法人资格:申请单位应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 人员要求: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健全的节目内容审看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 技术能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开展直播类服务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方案、直播内容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 场所设备: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和相应的技术系统。

申请材料

  • 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开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背景、业务范围、业务规划等。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公司章程。
  • 验资报告(金额不少于 1000 万)。
  • 法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 业务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
  • 申请单位的场地证明及设备清单。
  • 节目源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准备齐全上述申请材料。
  2. 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3. 初审: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或修改。
  4. 实地考察:初审通过后,相关部门可能会对申请单位的场地、设备、人员等进行实地考察。
  5. 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山东省广播电视局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6. 发证: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后,颁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有效期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应于期满前 90 日内,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续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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