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通常是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报工作,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地方广电局)对持证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 一、年报适用对象
持有以下许可证的单位需进行年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制作许可证”)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如电视台、广播电台)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简称“网络视听许可证”)
✅ 二、年报时间
-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以国家广电总局或地方局通知为准)
-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 三、年报内容(以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例)
- 机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
- 人员情况(持证人员、编导、摄像、技术等)
- 节目制作经营情况
- 年度制作节目数量、类型(电视剧、综艺、纪录片等)
- 是否参与合拍、引进、发行等
- 财务情况(收入、利润、纳税等)
- 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被处罚、投诉、版权纠纷等)
- 许可证是否仍在有效期内
✅ 四、年报方式
线上申报
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 https://www.nrta.gov.cn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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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
政务服务 → 广播电视 → 年报系统 → 登录 → 填写并提交
地方局要求
部分省市(如北京、上海、广东)可能要求线上+线下提交纸质材料,需关注当地广电局官网通知。
✅ 五、未年报后果
| 情况 | 后果 |
|---|---|
| 未按时年报 | 列入异常名录,公示 |
| 连续两年未报 | 吊销许可证 |
| 虚假填报 | 行政处罚,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
✅ 六、建议
- 提前准备材料(节目清单、财务报表、人员名单)
- 核对许可证有效期,如即将到期需提前申请延续
- 关注当地广电局官网或微信群通知,避免错过时间
📌 示例:北京广电局年报通知(2025年)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已于2025年1月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持证机构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纸质材料至区文旅局。
✅ 如需帮助
如果你告诉我你是哪个省市的、持有哪种许可证,我可以帮你找具体年报入口和当地通知文件。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报”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