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等业务的必备资质,以下是办理该许可证的详细指南:
适用机构
- 主体类型:北京注册的公司(含内资、外资合资,但外资需符合特殊规定)。
- 业务范围: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综艺节目、广播剧等制作与发行。
办理条件
- 公司资质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 无外资(或外资比例不超过49%,需额外审批)。
- 人员要求
- 至少3名影视相关专业人员(如导演、编剧、摄像等),需提供学历或职称证明。
- 场地与资金
- 有固定办公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注册资本无明确下限,但需与业务规模匹配(通常建议≥100万元)。
- 无违法违规记录
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广电行业处罚记录。
所需材料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营业执照副本 | 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含相关表述。 |
| 公司章程 | 工商调档的完整版。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 |
| 主要人员材料 | 3名专业人员简历、学历/职称证书。 |
| 办公场地证明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1年有效期)。 |
| 申请表 | 北京市广电局官网下载填写。 |
办理流程
- 在线申报
登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官网】→“政务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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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提交材料
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原件备查。
- 审核与现场核查
材料初审通过后,可能需接受现场核查(约20个工作日)。
- 领证
审核通过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领取许可证。
注意事项
- 有效期:2年,到期前30天申请延续。
- 变更备案: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需10日内向广电局报备。
- 外资限制:外资公司需通过商务部和广电总局双重审批,流程更复杂。
咨询方式
- 官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电话:010-55565555(政务服务热线)
- 地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层B区综合窗口)
提示:若材料不齐全,可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费用约5000-10000元),但需警惕虚假承诺,建议提前与广电局沟通确认细节。
以上是对“北京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