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需满足国家药监局(NMPA)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下是核心申请条件(适用于企业或机构):

✅ 一、主体资格要求
| 类别 | 要求 |
|---|---|
| 单位性质 | 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不得申请)。 |
| 境内要求 | 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外资禁止或限制领域需符合负面清单)。 |
✅ 二、人员与制度要求
| 项目 | 具体要求 |
|---|---|
| 专业人员 | 配备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专职人员(需有药学专业背景或执业药师资格)。 |
| 管理制度 | 建立药品信息审核制度、信息备份制度(保存≥5年)、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等。 |
✅ 三、网站与内容要求
| 项目 | 要求 |
|---|---|
| 网站域名 | 需备案(ICP备案),且域名所有权属于申请单位(需提供域名证书)。 |
| 服务器位置 | 服务器必须设在中国境内(需提交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云服务商资质)。 |
✅ 四、申请材料(核心清单)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药监局系统填报)。
-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网站域名证书(需单位名义注册)。
- ICP备案截图(工信部备案系统查询页)。
-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执业药师资格证或药学学历证书+劳动合同)。
-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需详细说明药品信息展示方式)。
- 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包括信息审核、备份、投诉处理等)。
- 服务器托管协议(若为云服务器,需阿里云/腾讯云等资质证明)。
⚠️ 特别注意
- 经营性(收费服务)需额外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
- 虚假材料或境外服务器会导致直接驳回。
- 有效期5年,到期前6个月需申请换发。
📌 快速自查表
| 条件 | 是否满足 |
|---|---|
| 境内注册企业 | |
| 2名药学专业人员 | |
| 域名备案且归企业所有 | |
| 服务器在境内 | |
| 制度文件齐全 |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材料模板、系统填报指导),可告知具体省份(如广东/上海等),因各省药监局可能有细化要求。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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