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需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以下是2025年最新政策下,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均需提交的核心材料清单(以非经营性为例,经营性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 通用材料清单(非经营性)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申请表 | 国家药监局官网(https://www.nmpa.gov.cn)下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需加盖企业公章,经营范围需含“药品信息咨询服务”或“医药信息咨询”(无硬性要求,但建议包含)。 |
| 网站域名证书 | 域名需已备案(ICP备案),且备案主体与申请企业一致,提供域名注册证书或工信部备案截图。 |
|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 详细说明网站各栏目功能(如药品信息展示、说明书查询等),需注明不涉及药品销售、交易、广告。 |
| 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 药品信息来源合法性证明 | 如与药品说明书数据库合作的协议,或药品说明书数据来源说明(需注明“数据来源于国家药监局公开数据”)。 |
| 网站服务器托管协议 | 服务器需在中国大陆,提供与阿里云/腾讯云等IDC的托管协议复印件。 |
|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数据备份制度、用户隐私保护制度等,需企业盖章。 |
| 企业承诺书 | 承诺“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不从事药品销售、不变相发布广告”,模板可在省级药监局官网下载。 |
⚠️ 经营性额外材料(若涉及收费服务)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 必须明确包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
| 收费服务说明 | 详细说明收费模式(如会员费、信息查询费),需注明“不直接销售药品”。 |
📌 注意事项
- 域名要求:域名需已完成ICP备案,且备案主体与申请企业一致(个人备案无效)。
- 服务器要求:必须在中国大陆(港澳台服务器无效),需提供托管商资质(如阿里云IDC证)。
- 审批时间:省级药监局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部分地区需现场核查)。
- 有效期:证书有效期5年,到期前6个月需申请换发。
- 禁止行为:即使取得证书,不得发布处方药信息、不得链接至药品销售页面、不得含有“疗效”“治愈”等广告性词汇。
📍快速办理建议
- 先完成ICP备案:登录工信部备案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确保域名备案主体为企业。
- 提前准备制度文件:可直接套用省级药监局官网模板,避免退回修改。
- 咨询当地药监局:部分省份(如广东、江苏)要求提前提交“预审核”材料,建议先电话确认。
📞 示例:广东省药监局咨询方式
- 官网:https://mpa.gd.gov.cn
- 电话:020-37886026(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线)
如需我帮你整理一份Word模板(如信息安全制度、承诺书),可以告诉我你所在的省份,我帮你找当地模板。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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