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怎么办理,申请条件材料有哪些?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俗称“药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是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对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网站或APP实施的事前备案制度
备案主体是企业,由省级药监部门(省药监局)审批,不是工信部ICP备案,也不是药品网络销售许可证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怎么办理,申请条件材料有哪些?


谁必须办?

场景 是否必须备案
自建网站/APP/小程序,向公众展示药品/医疗器械说明书、价格、图片、视频、科普文章等 ✅必须备案
仅在公司内部局域网使用,不对外 ❌无需备案
纯电商交易(京东、天猫店铺)且不发布任何药品信息 ❌无需备案(但需办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
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小红书账号等第三方平台发布药械信息 ✅若链接到自有网站/小程序,仍需备案;纯平台账号由平台统一管理

申请条件(全国统一)

  1. 企业资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不含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类似表述。
  2. 网站与域名:已做ICP备案(工信部),域名持有人须与申请企业一致,网站已上线并可访问。
  3. 专业人员
    • 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专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记录)。
    • 其中至少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药学/医疗器械/临床/计算机等专业
  4. 管理制度:药品信息审核、发布、备份、追溯、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文件(模板可向省局窗口索取)。
  5. 服务器与数据:服务器可自建或托管,但必须物理位置在中国境内;具备数据备份、防篡改、日志留存(不少于3年)能力。
  6. 无违法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记录(药监现场核查)。

材料清单(以江苏省为例,各省基本一致)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备注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申请表 原件盖章 省局官网下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盖章 需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3 域名证书 盖章 剩余有效期≥6个月
4 ICP备案截图 盖章 工信部公共查询页
5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盖章 含药械信息栏目名称、功能、数据来源
6 网站首页及药械信息栏目截图 彩色打印 需含网址、日期
7 专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近1个月社保 复印件盖章 至少2人,其中1名中级以上职称
8 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审核制度、发布制度、备份制度、投诉举报制度 盖章 需封面、目录、页码
9 服务器托管/自建说明及位置承诺 盖章 需写明物理地址、托管商、合同编号
10 无违法记录声明 法人签字盖章 模板省局提供
11 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原件 法人亲自办理则无需

办理流程(以“江苏政务服务网”为例)

  1. 账号注册: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法人注册→选择“省药监局”。
  2. 在线填报:进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填写申请表→上传上述材料PDF。
  3. 形式审查:省药监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不齐的,一次性补正通知。
  4. 现场核查(部分省):药监处室人员到企业现场检查服务器、制度、人员社保原件。
  5. 备案号发放: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局官网公示,并生成“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证书”(电子证照),包含:

    备案号:格式(省简称)+药信备+年份+顺序号,苏药信备20250001号”。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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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制微信号
  6. 悬挂标识:取得备案号后,必须在网站首页底部显著位置标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号:(苏)药信备20250001号
  7. 变更与延续
    • 域名、服务器、法人、人员等重大变更→30日内向原备案机关提出变更。
    • 备案长期有效,无需年审,但省局会“双随机”抽查,抽查不合格将被取消备案。

办理时限与费用

项目 官方承诺 实际经验
受理→发证 5+3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约7-10个工作日
费用 0元 无官费,无隐形收费
中介代办 5000-15000元 可自行办理,无技术门槛

常见驳回原因

  1. 营业执照无“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范围(需先工商变更)。
  2. 域名证书与申请企业不一致(需过户)。
  3. 专业人员社保不在本公司(需至少1个月社保)。
  4. 网站打不开、栏目空白、跳转到外部商城(需可访问且含药械信息)。
  5. 制度文件照搬模板,无公司落款、无页码、无版本号。

后续合规提示

  • 禁止发布:处方药广告、含“疗效最佳”“根治”等断言性内容、未经批准的进口药信息。
  • 必须标注:非处方药须醒目标注“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记录保存:药械信息日志、发布记录、投诉处理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以备飞检。
  • 及时注销:网站关闭、域名失效,应主动申请注销备案,否则被列入异常名录。

一键直达入口(示例)

省份 在线申报地址 咨询电话
江苏 江苏政务服务网→省药监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 025-83283533
北京 北京市药监局→办事服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 010-55530750
广东 广东政务服务网→省药监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 020-3788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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