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是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原CFDA)对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网站实施的前置审批制度,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该许可证分为两类:

✅ 两类许可证
| 类别 | 适用范围 | 审批机关 |
|---|---|---|
| 经营性 | 有偿提供药品信息(如收费咨询、广告、电商导流等) | 省级药监局 |
| 非经营性 | 无偿提供药品信息(如科普、药品说明书查询等) | 省级药监局 |
📌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境内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不可申请)。
- 网站要求:
- 已备案的独立域名(ICP备案主体需与申请单位一致)。
- 需符合药品信息合规性(不得含虚假、夸大、处方药销售诱导等内容)。
- 人员要求:
至少2名熟悉药品法规的专业人员(需含药学/医疗器械相关专业资质)。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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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信息审核制度、隐私保护措施、服务器需设在境内。
📝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相关经营范围);
- 网站域名证书及ICP备案截图;
- 药品信息审核人员资质证明(学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需标注药品信息来源、审核流程);
- 信息真实性保障制度文件;
- 法人承诺书(声明无违法记录)。
⏱️ 办理流程与时间
- 提交:向省级药监局在线申报(如广东/上海等地可全程网办)。
- 审核:2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整改的补正时间不计)。
- 结果:通过后领取电子许可证(有效期5年),到期前6个月需申请换发。
⚠️ 常见误区
- 无需办理的情形:
仅展示化妆品、食品、消毒产品信息的网站(但需避免混淆药品宣传)。 - 与《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区别:
本证仅允许提供信息,禁止直接销售药品(含展示价格、下单功能),销售需额外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A/B/C证)。
🔍 查询真伪
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栏,输入许可证编号(格式如:
(京)-非经营性-2023-XXXX 或 (沪)-经营性-2024-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