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在中国增值税制度下,以下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文等规定,归纳如下:

以下情形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重点列举)

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2.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3.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职工食堂、宿舍、节日福利等)
  4. 用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及在建工程

    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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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服务类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以下服务的进项税额无论用于何种项目,均不得抵扣:

  • 贷款服务(如利息支出、融资顾问费、手续费等)
  • 餐饮服务
  • 居民日常服务(如家政、保洁、理发、美容等)
  • 娱乐服务(如KTV、酒吧、高尔夫、夜总会等)

凭证不合规

  • 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发票不合规、发票作废、红字发票未处理等)
  • 发票信息与实际交易不符(如虚开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

  • 未设置健全账簿、无法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不得抵扣项目

  • 若专用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则其进项税额全额不得抵扣
  • 兼用于可抵扣与不可抵扣项目,需按比例分摊进项税额。

⚠️ 实务提示

  • 混用情形:如办公楼部分用于免税项目、部分用于应税项目,需按销售额比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进项税额。
  • 改变用途:已抵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若后续转为不得抵扣用途(如转为职工宿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 总结口诀(便于记忆)

“简免福损贷餐娱,凭证不合账不齐;专用于它不进项,混用比例要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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