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劳务派遣许可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与发放,以下为您介绍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即当地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人社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审查:受理申请后,人社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 决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人社局将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将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发证:准予行政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