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以下为详细介绍: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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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 受理: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审查:许可机关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 决定: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