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通常指《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开展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服务(如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的法定准入资质,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5号)等法规,申请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主体资格要求
-
企业性质
- 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民营资本不得控股)。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需符合行业标准(通常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微信号:15321396264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非公有资本(外资或民营)参股比例不得超过49%,且不得具有实际控制权。
技术能力与设施要求
-
传输网络
- 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网络(如有线电视网、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等),并完成安全播出等级保护(三级以上)。
- 具备与传输覆盖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如前端系统、骨干网、分前端等)。
-
技术方案
- 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信号源、传输链路、覆盖范围、备份机制等),并通过省级以上广电行政部门的技术审查。
人员与管理制度
-
专业人员
- 具备不少于20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如工程师、编播、安全播出负责人等),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10%。
-
管理制度
- 建立安全播出制度、内容审核制度、应急预案(需符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内容来源合法性
- 传送的节目必须合法取得版权,且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
- 禁止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除非持有《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
审批流程
-
申请部门
- 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根据覆盖范围:全国由广电总局审批,省内由省级部门审批)。
-
材料清单
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股权结构说明、技术方案、人员资质、安全播出承诺书等。
-
审批时限
- 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需专家评审的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后续监管
- 持证企业需接受年度安全播出大检查,违规者可能被吊销许可证(如擅自传送非法节目、技术不达标等)。
注意事项
- 特殊情形:IPTV、OTT等新媒体传输需额外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政策动态:2023年后,部分省份试点“一网整合”,可能涉及许可证整合或重新核发。
建议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或当地省级广电局获取最新细则,或委托专业法律机构协助申请。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条件”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