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通常简称“节目传送许可证”)是中国大陆针对有线、无线、卫星等网络传送广播电视节目服务的法定准入资质,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RTA)或其授权的地方广电部门颁发,以下是关键信息:


适用范围

  • 业务类型
    通过有线网络(如有线电视网)、无线(地面数字电视、微波)、卫星(如“户户通”)等方式,向公众传送中央及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含音频、视频、数据等)。

    • 不包括:互联网视听节目(如IPTV、OTT需另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主体类型
    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如省级有线网络公司、广播电视台、卫星运营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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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 主体资格
    • 依法设立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 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技术方案(如传输覆盖网、安全播出系统)。 来源**:
    • 必须传送经批准的广播电视节目(如央视、省级卫视等),不得擅自集成境外节目。
  2. 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安全播出标准(如应急备份、信号加密等)。


申请材料

  •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体现国有控股);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申请表(含业务类别、覆盖范围、技术方案);
  • 传输网络设计文件、安全播出承诺书;
  • 节目来源协议(如与央视/省级台签署的授权书)。

审批流程

  1. 地方申请:向省级广电局提交材料(如省内有线网络公司);
  2. 国家级审批:跨省或卫星传送需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终审;
  3. 审批时限:通常20-60个工作日(地方初审+总局复审)。

有效期与续期

  • 有效期:5年;
  • 续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需提交业务开展情况、安全播出记录等。

违规处罚

  • 无证经营: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可处1万-5万元罚款,没收设备;
  • 擅自传送境外节目:吊销许可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与其他许可证的区别

许可证类型 适用场景 审批部门
节目传送许可证 有线/无线/卫星传送传统广播电视节目 广电总局/省级广电局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通过互联网(IPTV、OTT、APP)传播节目 广电总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制作电视剧、综艺等节目内容 省级广电局

实务建议

  • 政策敏感:该许可证涉及意识形态安全,非公有资本原则上不得申请;
  • 地方差异:部分省份对县级网络公司有特殊政策,需咨询当地广电局;
  • 动态调整:2023年后,国家推动“全国一网”整合,部分省级公司可能需重新核定资质。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模板文件或地方政策解读),可补充具体业务场景(如是否涉及卫星传送、是否跨省等)。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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