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颁发的,允许持证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分发、转播等业务的法定资质,以下是关键信息梳理:


适用范围

  1. 业务类型

    • 有线传送:如有线电视网络、IPTV传输服务。
    • 无线传送:地面数字电视、卫星转播(如“户户通”)。
    • 网络传送:通过互联网(OTT、专网)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信号。
  2. 持证主体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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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网络公司(如中国广电、省级有线网络公司)、电信运营商(如中国移动IPTV传输牌照)、卫星服务公司等。


申请条件

  • 主体资格: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外资禁止)。
  • 技术能力: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传输网络、安全播出系统(如备份链路、监控平台)。 审核**:建立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对接入的频道/节目具备管控能力。
  • 其他要求:注册资本、专业人员、无违法违规记录等。

申请材料

  1. 申请表(总局格式文本);
  2.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股权结构);
  3. 传输网络技术方案(覆盖范围、频点/带宽分配);
  4. 安全播出承诺书及应急预案;
  5. 节目来源协议(如与央视、省级台的合作协议)。

审批流程

  1. 省级以下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广电局申请,初审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2. 跨省或全国性业务:直接向广电总局申请。
  3. 审批时限:通常20-40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时间)。

有效期与续期

  • 有效期:5年,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期。
  • 变更:股权结构、传输范围等重大变更需重新报批。

无证经营的法律后果

  •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48条,可处1万-5万元罚款,没收设备;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资质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针对互联网视听内容(如爱奇艺、腾讯视频),与传送业务不同。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涉及卫星信号落地的需额外办理。

查询与咨询

  • 官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http://www.nrta.gov.cn)→“政务服务”栏目。
  • 地方窗口:各省广电局政务服务中心(如北京局010-86092062)。

如需进一步协助(如材料模板、地方政策差异),可补充具体业务场景(如有线/卫星/IPTV)。

以上是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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