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申请条件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 应当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包括: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确保网站域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详细说明网站各个栏目的功能和内容,体现其与药品信息服务的相关性。
-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保障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证明服务提供者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确保所提供的药品信息准确可靠。
办理流程
- 在线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网(https://yygl.gdda.gov.cn/),在线填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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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微信号 - 受理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 审核
受理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能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领取证书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也可选择邮寄方式获取。
注意事项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