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表》时,需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NMPA)或省级药监局的最新要求操作,以下是分步骤填写指南,适用于经营性/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以国家药监局2021年修订版为例):

下载最新表格
- 登录国家药监局官网(www.nmpa.gov.cn)→“网上办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下载最新版《申请表》。
- 注意:省级药监局可能有本地化表格(如广东、上海),需优先选择属地版本。
核心填写项解析
申请类别
- 经营性(如药品电商、付费咨询)选“经营性”,需额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 非经营性(如公益科普网站)选“非经营性”,需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基本信息
| 字段 | 填写要求 | 常见错误 |
|---|---|---|
| 单位名称 | 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含括号全角/半角) | 简写“有限公司”为“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与营业执照一致,精确到门牌号 | 漏填“省市区” |
| 网站域名 | 需提供ICP备案截图(备案主体须与申请单位一致) | 域名未备案或备案主体不符 |
| 服务器地址 | 需明确到省+机房名称(如“北京市阿里云亦庄机房”) | 仅填“阿里云” |
药品信息来源
- 自有数据库:需列明数据来源(如“国家药监局药品批准文号数据库”)。
- 第三方合作:需附合作协议(如与医院、药企合作,需明确数据授权范围)。
专业人员配置
- 至少2名:需提供药学专业(含药学、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 关键岗位:
- 网站负责人:需签字承诺“对药品信息内容负全责”。
- 审核人员:需附劳动合同(需体现“药品信息审核”职责)。
网站栏目设置
- 必须列明:药品名称、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批准文号。
- 禁止栏目:不得含“在线交易”“患者交流论坛”(否则需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
管理制度
- 需上传:
- 《药品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含“先审后发”流程)。
- 《数据备份制度》(需明确每日备份、保存3年以上)。
- 非法信息处置预案(如发现虚假药品信息,需在2小时内下架并报告药监局)。
高频驳回原因
- 域名问题:域名备案主体与申请单位不一致(如用子公司备案)。
- 人员资质:药学专业人员学历为“药学相关”(如“护理学”不符合)。
- 服务器境外:服务器设在香港/海外(必须在中国大陆)。
- 遗漏签字:申请表未加盖骑缝章,或负责人签字为电子签(需手写)。
提交方式
- 线上:通过省级药监局“政务服务网”上传(如广东“粤商通”、上海“一网通办”)。
- 线下:打印胶装成册(含申请表+附件),加盖骑缝章,邮寄至省药监局政务大厅。
模板参考
药品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节选):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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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所有药品信息须经药学审核员王某(身份证号:XXX)逐条审核,确认与国家药监局批准内容一致后,由技术部李某在2小时内发布,审核记录保存5年。”
办理时限
- 法定:2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时间)。
- 实际:多数省份10-15天(如浙江可“承诺制”当场发证)。
提示:若涉及外资(如港澳台股东),需先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增值电信业务外资占比≤50%),建议提前咨询属地药监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专员(电话可在官网查询)。
以上是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表怎么填写的”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