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重要部门规章,现行有效版本为2020年修订版,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2004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旧版。

📌 核心内容概览(2020年修订版)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批发、零售(含零售连锁)活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变更、延续、注销及监督管理。

微信号:1532139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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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划分(分级审批)
| 经营类型 | 审批机关 |
|---|---|
| 药品批发企业 |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 药品零售企业 |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
| 零售连锁总部 |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申请条件(简要)
批发企业:
- 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质量管理体系;
-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药师(至少2名);
- 有独立仓库(面积、温湿度、冷链设施等符合要求);
- 有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药品追溯。
零售企业:
- 有执业药师在岗;
- 有营业场所和符合GSP的设施设备;
- 不得经营疫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禁售品种。
审批时限
-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需现场检查的,检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 可延长10个工作日(需书面告知理由)。
许可证管理
- 有效期5年;
- 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延续;
- 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等)需提前30日申请;
- 遗失需在原发证机关网站公告,并申请补发。
禁止行为
- 出租、出借、买卖许可证;
- 超范围经营;
- 伪造、变造、买卖许可证;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
处罚依据
违反本办法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115条、第122条、第123条等条款处罚,包括:
- 罚款(10万至300万元);
- 吊销许可证;
- 十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或企业的许可申请;
- 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 官方文件链接
国家药监局官网原文(带附件): 👉 国家药监局令第6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 实务提示
- 新办批发企业:建议先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自查;
- 零售企业:注意执业药师必须注册在本企业,且不得兼职;
- 跨省设库:需经仓库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同意,并报总部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备案;
- 许可证编号规则:如“粤BA12345678”,B”代表批发,“A”代表法人企业。
如你需要:
- 申请流程图(批发/零售);
- GSP现场检查要点;
- 变更材料清单模板;
我可以继续为你整理。
以上是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简单介绍,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添加我们微信或者拨打电话:15321396264,免费咨询,专人1对1解答,北京壹点壹线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