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常见问题解答

谁能退——纳税人身份判定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常见问题解答

  1. 问:我公司是2023年8月成立的一般纳税人,9月才有销售收入,10月申报期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答:可以,政策只看“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0”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50万元”,不考核销售收入,新办企业从“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之日起,申报期即可作为起始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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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问: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一般纳税人,能否由分支机构就地申请?
    答:不能,汇总纳税企业一律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统一申请、统一退税;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的增值税,通过总机构“调库”方式处理,不退现金。

  3. 问:个体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能否退?
    答:可以,只要是一般纳税人,不论企业、事业、个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纳入范围。

  4. 问: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形成的留抵,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能否退?
    答:不能,留抵退税只退“一般纳税人期间”产生的增量留抵;小规模身份下的“期末留抵”在转为一般纳税人时作“期初留抵”,但不计入可退基数。


退多少——增量与存量口径 5. 问:2019年3月底的“存量留抵”到底按哪个数?
答:以2019年3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为准(即2019年4月申报表上的“上期留抵”),若2019年3月无留抵,则存量为0,后续只能退“增量”。

  1. 问:2019年4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存量留抵是0吗?
    答:是,2019年3月31日尚未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其“存量=0”,所有留抵均视为增量,满足条件可一次性全退。

  2. 问:既有13%税率又有9%、6%的多档税率,退税率如何确定?
    答:按“进项构成比例”统一折算,不再分税率计算,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至退税申请前一期,已抵扣的专票、海关缴款书、完税凭证三类票对应的税额 ÷ 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退税额=增量留抵×进项构成比例×60%(或100%,见下条)。

  3. 问:哪些行业可以按100%比例退?
    答:2022年第14号公告明确“六大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述行业纳税人2022年7月申报期起可按100%退,不再打6折。

  4. 问:2022年一次性“存量退”时,进项构成比例如何算?
    答:政策给了一次性“简化算法”:取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这4个月的进项构成比例平均值,作为一次性退还存量的折算比例,避免逐月计算。


怎么退——申报表填写与资料 10. 问:退税申请在哪个模块操作?
答: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2023年起全国已统一使用“新模块”,老“留抵退税”按钮已下线。

  1. 问:需要上传哪些纸质资料?
    答:除系统生成的《退(抵)税申请表》外,目前实行“无纸化”,无需再扫描合同、发票、台账,但需留存以下资料备查:
    a. 退税计算台账(含进项构成比例计算表);
    b. 可退进项发票明细表(按发票号码、税额、用途分类);
    c. 行业声明(六大行业企业首次申请100%退时,需对行业归属真实性负责);
    d. 取得留抵原因说明(如扩建、备货、集中采购等)。
    税务总局2023年1号公告明确:稽查发现虚假进项、虚增进项构成比例的,按偷税处理。

  2. 问:申请后能否撤销?
    答:在税务机关“受理”前可撤回;一旦“受理”即进入审核流程,需走“更正申报”或“退库撤销”流程,耗时较长,务必谨慎提交。


何时退——时间轴与到账 13. 问:提交申请后多久能到账?
答:总局绩效考核要求“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库”,实务中:

  • 无风险、无人工审核任务:3~5个工作日到账;
  • 触发人工审核(六大行业、金额≥500万、风险指标异常):约10~15个工作日;
  • 被抽查开展实地核查:1~3个月不等。
  1. 问:能否选择“不退税,继续留抵”?
    答:可以,政策非强制,企业可在申报表第29栏“本期申请退还的留抵税额”填0,系统即视为放弃当期退税,留抵继续结转。

  2. 问:存量留抵已一次性退完,下个月又出现新的“存量”怎么办?
    答:不存在,存量留抵=2019年3月底数-已退存量,一次性退完后“存量”恒为0,后续只可能产生“增量”。


退完后续——风险与后续管理 16. 问:退税后,若下期进项税额骤减,导致“应交税金”出现,是否需要缴回已退税?
答:不需要,留抵退税是“退还已形成的多缴税款”,后续经营产生应纳税额正常缴纳即可,无需缴回,但若通过虚假进项骗取退税,税务机关将追补税款+滞纳金+0.5~5倍罚款,并移送公安。

  1. 问:退税后,税务机关会来查账吗?
    答:退税信息自动进入“白名单”抽查库,2023年起,对六大行业、单户单次退税≥500万元、进项构成比例<50%、短期内大额集中开票等情形,省局必须组织专项核查,被查企业需现场提供进项发票原件、合同、付款凭证、出入库单“四流一致”资料。

  2. 问:收到退税,会计如何处理?
    答: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不在利润表体现损益,但需在现金流量表“收到的税费返还”列示。

  3. 问:退税资金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不属于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但对应“进项税额转出”会导致原材料(存货)成本增加,后续销售时结转成本增加,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4. 问:外贸企业既有出口退税又有留抵退税,能否同时申请?
    答:不能“并行”,外贸企业(含工贸一体)出口对应的留抵,只能通过“出口退税”渠道退;只有“内销业务”形成的留抵,才可通过“留抵退税”渠道退,系统会自动按出口销售额占比拆分,企业无需手动计算。


特殊场景速查

  • 重组、合并、分立:
    由重组后纳税人承继留抵,但需向税务机关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变更”备案,重新计算“连续六个月”期限。

  •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
    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进项,不得参与留抵退税;需建立“即征即退项目进项台账”,从总进项中剔除。

  • 房地产开发企业:
    只有“一般计税”项目形成的留抵可退;老项目简易计税对应的进项不得参与计算。

  • 核定扣除试点农产品:
    核定扣除办法下,进项税额以“核定扣除率”计算,可正常参与留抵退税,但需在台账中单独列示。


一句话速记 “2019年3月定存量,连续六月看增量;六大行业100%,其他企业打六折;进项构成比例是核心,虚假发票必被追;退税到账三五日,稽查重点在千万。”

如需进一步计算模板(Excel)、进项构成比例自动拆分工具或六大行业判定指引,可再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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