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期_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九期·新《公司法》正式实施
——企业、股东、董监高“必须秒懂”的 30 个高频痛点 Q&A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含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过渡方案)

九期_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家须关注的常见问题集锦!


注册资本“五年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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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存量公司要不要立即减资?
    答:不用“一刀切”,2024.7.1 前已设立的有限公司,设置 3 年过渡期(至 2027.6.30),最晚 2032.6.30 前缴足即可。
    路径:章程修改→工商备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0 日内公示,减资须同步担保债务或公告 45 日。

  2. 股份公司是否也 5 年?
    答: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同样 5 年,但增资部分自增资决议之日起 5 年内缴足。

  3. 无形资产出资还能 70% 比例吗?
    答:旧法 70% 上限已取消,但须可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且不得高估;否则股东连带补足。

  4. 股东未按期缴足,董事会有何责任?
    答:董事会 10 日内书面催缴→宽限≥60 日→可发失权通知,未履行失权程序,董事承担“赔偿+罚款”(5–20 万元)。


股东失权 & 加速到期 5. 失权后股权怎么处理?
答: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注销前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补足,否则公司减资。

  1.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否直接追加未届期股东?
    答:可以,债权人可起诉“加速到期”,股东在“未缴本息”范围内连带清偿,不再先执行公司财产。

  2. 转让未实缴股权,谁承担出资义务?
    答:受让人先缴;受让人不缴的,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知道或应知瑕疵的,连带)。


横向人格否认 &“兄弟公司”连带 8. 集团内部资金无偿拆借,风险在哪?
答:如造成“人格混同、过度支配”,债权人可要求兄弟公司连带清偿(第 23 条第 2 款)。
建议:独立账簿、独立人员、关联交易公允定价并留痕。


法定代表人“背锅”升级 9.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执行董事吗?
答:不再强制;由章程规定,可由经理担任,但须书面签字+工商登记。

  1. 辞任后多久必须变更登记?
    答:辞任通知送达公司即生效,公司 30 日内申请变更;逾期法定代表人可起诉,登记机关可直接涤除。

  2. 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法定代表人影响?
    答:限高、限制出境、限制招投标;新法下,财务负责人、直接主管也可能同步限高。


董事、监事、高管(“董监高”)义务清单 12. 忠实义务 vs 勤勉义务区别?
答:忠实=不得谋私、不得冲突;勤勉=像“善良管理人”一样决策,留痕“商业判断规则”。

  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答:董监高/控股股东/实控人→与本公司交易、借贷、担保,一律先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并决议;关联董事回避,否则收入归公司(归入权)。

  2. 违法分红的返还期限?
    答:股东+负有责任的董监高 30 日内返还;逾期按同期贷款利率 2 倍计息。

  3. 公司违法减资,董监高责任?
    答:与股东连带在减资范围内赔偿债权人;主观过错即可追责,不再要求“恶意”。


审计委员会 vs 监事会 16. 是否可以“只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
答: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均可,由章程选择;审计委员会成员 3 人以上,过半数须为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或外部股东代表(非上市)。

  1. 审计委员会行使哪些职权?
    答:监督财务、聘任会计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董事高管提起诉讼;可要求提交全部会计资料。

  2. 已挂牌公司还能取消监事会吗?
    答:北交所、科创板、主板仍须保留监事会;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可试点审计委员会替代。


类别股 & 同股不同权 19. 非上市股份公司可发哪些类别股?
答:优先分红、劣后剩余财产、表决权差异(AB 股)、转让受限股;须在章程载明转换/赎回条款。

  1. AB 股每股表决权上限?
    答:不得超过 10 票;上市前已发行的,上市后可继续存续,但不得新发更高比例。

简易减资 & 无面额股 21. 简易减资流程?
答: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股东会 2/3 通过→公告 20 日→无需债权人同意,但不得向股东支付资金,仅减少账面亏损。

  1. 无面额股如何定价?
    答: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定,全部股款计入“股本”与“资本公积”比例由章程自由约定,不再强制 1 元面值。

信息公示 & 行政处罚 23. 哪些信息必须 20 日内公示?
答:认缴/实缴出资、股权变更、章程修订、股东失权、减资、合并分立、清算组备案等;未公示→公司 1–10 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员 5 千–5 万元。

  1. 虚假出资的罚款额度?
    答:公司 5%–15% 注册资本罚款;责任人 1–10 万元;上市公司、金融/证券/私募机构,罚款上限翻倍。

存量公司过渡方案(2024.7.1–2027.6.30) 25. 三年过渡期必须做的 3 件事
① 自查出资期限→章程修订→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备案;
② 实缴信息每年 1 月 1 日–6 月 30 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
③ 债权人通知+债务担保方案(若减资)。

  1. 存量公司“巨额认缴”不想减资,有无替代?
    答:可改为“分批实缴+转让受限股+表决权限制”组合,降低债权人穿透风险;或引入知识产权、股权、债权出资,但须评估报告。

十一、高频实操模板(免费下载路径) 27. 章程修订示范条款(含 5 年缴足、失权程序、审计委员会设置)
关注“市监局公众号”→输入“新公司法模板”自动推送。

  1. 股东失权通知格式 ×有限公司股东失权的通知
    必备要素:股东姓名、未缴金额、宽限届满日、失权股份数、处理方案、公司盖章、董事会主席签字。

  2. 债权人公告模板(减资/合并分立)
    公告期: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连续 45 日;内容须含:减资额、偿债或担保方案、联系人及电话。


十二、易踩的 5 大“雷区”速查表 30. 雷区清单
① 用过桥资金虚假验资→新法后仍构成虚假出资,刑事责任未取消(刑法 159 条)。
② 0 元转让未实缴股权→转让人仍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③ 以为“小股东”不担任董监高就无责→新法下 10% 以上表决权股东可提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仍可能连带。
④ 减资不通知已知债权人→股东/董监高在减资范围内全额赔偿,不再享受“补充责任”顺序。
⑤ 上市公司回购不注销→库存股超过 10% 股本或持有超 3 年,面临强制注销并罚款。


行动清单(T+30 天)

  1. 立即拉表:公司名称、成立时间、认缴额、实缴额、剩余期限。
  2. 开股东会:确定“减资/知识产权出资/分批实缴”路线。
  3. 改章程:同步插入“失权程序、董事会催缴义务、审计委员会条款”。
  4. 做公示:20 日内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更新。
  5. 留痕迹:所有董事会通知、催缴邮件、评估报告、债权人回执,存档 10 年。

——新《公司法》不是“年检式”合规,而是“实时动态”治理;
早一天落地,少十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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