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申请,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申请条件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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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实缴);
-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所需材料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可从当地人社部门官网下载并填写。
-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证明申请单位的合法身份或拟设立单位的名称预先核准情况。
- 公司章程:体现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和组织架构。
-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证明公司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要求。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证明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体现具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设施和技术条件。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办理流程
- 申请
申请人向当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平台提交,具体方式以当地规定为准。
- 受理
-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许可机关会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机关会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许可机关会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决定书》。
- 审查
许可机关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主要检查经营场所是否与申请材料所述一致,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是否满足业务开展需求等。
- 决定
- 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后续事项
- 许可证管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 变更与注销: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终止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交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